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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有限合伙公司所需资料及*新流程

发布:2023-07-24 16:22,更新:2024-05-21 08:30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那么有限合伙的企业注册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需要哪些资料?上海利客办网一一为您解读。

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步骤:
步:领取(也可从工商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5个工作日);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0个工作日);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步:持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去公安局审批后,到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然后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二、有限合伙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三、有限合伙企业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取得权属登记的合法建筑,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应当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一致。

3、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特殊房产、住宅及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详见工商部门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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